国工办发〔2011〕13号
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团校的通知
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:
为深入贯彻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2010〕76号)精神,落实好中央国家机关团干部培训规划,经工委研究决定,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团校(以下简称团校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团校性质
团校是在工委领导下培训中央国家机关专兼职团干部的学校,是适应新形势需要,提升团干部理论素养、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课堂,是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团干部培训规划的重要渠道,是加强机关团的工作、培养党的青年群众工作骨干的重要平台。
二、团校宗旨
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服务于中央国家机关团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,服务于团干部的成长成才,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、顾全局,敢担当、有朝气,肯钻研、务实效,善创造、甘奉献的团干部队伍,为全面推动机关共青团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。
三、培训内容
着眼于提高团干部党性修养,增强团干部服务大局和做好青年工作的本领。一是党性锤炼,重点是党史、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教育;二是共青团基本理论知识;三是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党建工作和全团中心工作;四是开展机关共青团工作必需的能力;五是机关共青团工作交流研讨。
四、培训方式
团校坚持党校教学模式与团干部特点需求相结合,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锻炼相结合,坚持专家授课和工作交流研讨相结合,突出机关共青团工作特色,突出实践特色,突出团干部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。培训形式:一是依托中央国家机关党校举办的科级干部班、青干班,面向各级团干部专门开设培训班;二是开办短训班,每期一周时间,每季度一期;三是依托井冈山等干部学院和部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专题培训;四是结合“根在基层”调研实践活动等,在实践锻炼中培训团干部。
五、组织机构
校长: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俞贵麟
常务副校长:bet36365首页书记张璐
副校长: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培训中心副主任李延军
团校日常工作由团工委办公室负责;工委培训中心培训处负责具体教学组织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各部门机关党委要把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员培训的总体规划中,结合部门实际,研究制定本部门团干部培训计划,有条件的部门可成立部门团校。
(二)积极指导机关团委根据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团校培训计划提前做好安排,选派干部参加培训,具体培训通知另发;
附件: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团校培训计划
二○一一年三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