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团中央等部门印发《关于评选2015—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》(中青明电〔2016〕2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部署开展2015—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,并分配给中央国家机关18个推报名额。为做好推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
(一)申报集体须符合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且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(本届评选报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)。
(二)各部门申报2015—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。
(三)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占比应约为40%。
(四)对在重点工程、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,在海外机构、新媒体等领域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,可作为特别推荐集体申报。上述集体不占分配名额,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(五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保证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,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遴选推报集体。
二、评选标准
(一)集体符合《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工作业绩在本部门、本行业(系统)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、代表性、影响力。
(二)创建工作深入扎实,务求实效,载体有形,氛围浓厚,青年参与广泛,具有社会影响,在服务本职工作、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。
(三)集体自觉践行职业道德,掌握过硬本领,具有创新活力,为促进本单位发挥重要作用;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,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好。
(四)集体团组织健全,团干部、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,团的工作活跃,积极参与本部门、本行业(系统)团的重点工作和团的阵地建设。
(五)集体在2015—2016年期间,曾发生社会恶性事件、重大安全事故,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须于11月4日前将推报名单(加盖公章,含电子版)、各集体申报表(一式两份,含电子版)、各集体创建材料(文字材料2000字以上、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2—3张,含电子版)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。“特别推荐集体”与其他集体一并上报(名单中需注明“特别推荐集体”)。超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,视为自动放弃名额。
(二)申报集体提交纸质材料时,需同步录入“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”的“申评材料”。
(三)各部门须将集体名单和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,方可推报。
联 系 人:龚 仆 刘畅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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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14日